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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根据《通知》,此次共有37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其中31项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6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
《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涉及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开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人力资源5个领域。其中,金融开放创新领域改革事项包括“保理公司接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分布式共享模式实现‘银政互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创新”“知识产权证券化”等4项。
《通知》明确,依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体系。根据知识产权数量、公司资产规模、利润水平、行业领先度等因素选取标的企业。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质量、稳定性、权属状况严格把关,试行将知识产权相关债权资产实现真实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