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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0号)要求,我局联合财政部开展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的遴选工作。经城市(城区,以下统称城市)自愿申报、省级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北京朝阳、天津滨海新区、山西太原、辽宁沈阳、吉林长春、安徽合肥、山东烟台、河南洛阳、湖北宜昌、云南昆明、新疆乌鲁木齐等11个城市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运用促进司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083864、62085316
传真:010—62086561
电子邮件:ipyunying@126.com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