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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利质押融资」企业应该怎样做?
阅读量:3377 时间:2017.12.07

企业要发展,首先需要资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导致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其规模经营和知识产权产业化的障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I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本常识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融资服务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它是质押担保融资的一种,只是其质押物为知识产权。

我国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确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在质押担保中,规定了专利权、 商标权和著作权可以作为质押担保。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1996 年制定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使专利权质押贷款进一步在法规上得到完善。 200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虽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法律上、政策上有法规可依,但是实践运行情况不容乐观。


I I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科学技术进步法》也明确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科技部等部委也制定了一系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运行模式。在此,拟探讨政府促进政策的现实性,分析其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并从经济法的角度提出促进知识产权融资的新路径。

一些地方政府、金融部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和该市知识产权部门共同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以知识产权质押组合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北京市科委与北京银行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协议;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科技厅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四川省成立全国首家科技银行,该银行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中小企业放贷。

科技型企业一般有形资产少,需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更加突出。以前,企业要想获得银行贷款,银行一般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足够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由于银行重视房地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作为抵押物的担保形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关键要素在于能否提供有形资产担保。这就出现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众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因受其固定资产规模以及企业成长期风险的限制,难以以传统的实物抵押和信用担保的方式从银行得到贷款;另一方面这些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大量技术先进、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利以及代表企业信誉及产品质量的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很少被挖掘利用。

政府目前主要是通过直接提供财政资金方式促进资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但取得的效果不佳,应选择经济法的路径,在质押融资促进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的作用。


I I I 企业应该如何做?

企业应在自身融资条件上下工夫。

首先,加强科技创新,不断增加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力度和转化力度;

其次,及时确权和保护自身的科技成果,维持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再次,加强对自有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利用,建立“知识产权审计”制度,充分借助知识产权交易使企业无形资产不断增值;

最后,引导企业自身加强完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运作,强化“经营 层的知识产权责任”, 这样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才能体现出来。

企业提升自身知识产权融资条件,加之利用政府等相关机构促进政策和措施,才能提高融资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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