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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理论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是否理解知识产权专业理论原理,掌握专业工作方法和专业技术,了解专业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以及是否具有运用上述知识从事知识产权专业实务工作,科学、合理地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知识产权的初步能力。
考试内容与要求
1. 知识产权基础。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类型和基本特点,了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及发展历程,了解知识产权取得途径,掌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与刑事保护形式,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了解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特点与方式,了解国际知识产权基本制度与实践。
2. 专利申请、授权与确权。掌握专利的基本特点,熟悉专利申请文件的基本构成、作用及要求,了解域外专利申请的类型、相关依据及基本特点,熟悉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与实质审查,熟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了解专利复审请求的受理与审查流程以及复审决定类型,了解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受理、审查与决定类型。
3. 专利保护。理解专利权权利属性,了解专利权权利实施行为及权利限制,熟悉专利权保护期限、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熟悉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掌握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理解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定,熟悉侵犯专利权的救济与责任,掌握惩罚性赔偿制度,掌握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依据与方式,熟悉专利纠纷解决途径。
4. 专利运用。理解专利运用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掌握专利信息和专利分析的含义,熟悉专利检索概念及检索的要素,了解专利检索主要类型,掌握专利分析指标、方法、流程及分析基础模块,了解专利实施的含义与内容,掌握专利许可的含义和方式,掌握专利转让的含义与程序,了解专利导航的含义及作用。
5. 商标申请、审查与注册。掌握商标定义和特征,了解商标类型,掌握商标专用权的概念、权能及特征,掌握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特点,了解商标注册和管理机关、行政裁决机构及执法机关,掌握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以及注册申请提出要求,了解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审查结果,掌握商标异议申请的受理与实质审查,掌握异议决定结果及后续法律救济,熟悉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与审理、法律程序与后果,熟悉无效宣告程序,了解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概念以及申请规定,掌握商标行政复议的受理和审理。
6. 商标使用。掌握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和转让,掌握注册商标质押和注销,理解商标的使用内涵与方式,掌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了解商标的不当使用,了解商标印制,了解商标品牌战略。
7.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意义,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限制,熟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判定原则和标准,掌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判定因素,熟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类型,掌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政处理和司法审判,了解商标违法行为判断标准及其与商标侵权行为的关系,了解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理解驰名商标的法律意义、判定标准、保护程序与保护方式,掌握商标代理机构设置情况,熟悉商标法关于商标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了解违法从事代理商标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 著作权。了解著作权客体、主体,熟悉著作权取得条件和保护期,了解著作权的人身权、著作权的财产权与邻接权,了解著作权权利限制的概念和主要内容,掌握侵犯著作权的民事侵权、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行为,熟悉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9. 地理标志。熟悉地理标志保护类型,了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使用,熟悉地理标志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程序与保护期限,掌握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程序和使用期限。
10. 商业秘密。掌握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熟悉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辨析商业秘密与专利的联系、区别,辨析商业秘密与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关系,比较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掌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熟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掌握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救济方式,了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及后果。
1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遗传资源等。了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基本概念,掌握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主体与客体,了解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条件,判断不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情形,了解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条件与程序,掌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了解植物新品种的概念与主要内容,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终止和无效,了解遗传资源的概念与价值,了解传统知识的内涵与范围,了解民间文艺的概念与类型,熟悉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保护和利用。
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