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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内蒙古:2022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印发
阅读量:439 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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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知保中心、专利代办处:


现将《2022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3日


2022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内蒙古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战略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为总抓手,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落实知识产权工作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精神,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及年度推进计划。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2—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精神,推动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1—2023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推进计划》(以下简称《2021—2023年推进计划》)工作任务。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精神,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合作会商议定书》工作任务。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列入自治区人大2022年立法调研计划基础上,加快起草《条例》初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快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


二、加强保护体系建设,营造更优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五)适时召开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大会或全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现场会,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努力打造保护更严、创造更活、生态更优、环境一流的知识产权发展高地。


(六)开展全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专利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七)开展全区知识产权“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八)完成中国(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验收并正式启动运行,加快申报建设中国(呼和浩特、包头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九)加快申报建设中国(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等)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和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内蒙古分中心,持续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站点)建设,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服务高效、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链条保护机制。 


(十)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培育“兴安盟大米”“锡林郭勒羊肉”等地理标志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三、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十一)加快完善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保护)平台及其站点建设,构建全区上下贯通、相互融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一张网”,为各地区各行业提供更多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专利导航、维权保护、分析评估等专业服务。


(十二)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要求,开展畅通市场便民利企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便利化改革,打通知识产权业务窗口“绿色通道”,全力推进“一窗通办”,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十三)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联盟,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团队,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多措并举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拓宽银企对接渠道,促进银企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四)深入发掘社会各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充分调动各类协会学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力量,共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主导、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主抓、社会各类组织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全链条保护新格局。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申请批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内蒙古)基地,推动与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举办全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高级研修班。


四、加强运用促进体系建设,助推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六)实施知识产权核心指标量质齐升工程,围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核心指标挖掘潜力、提质增效,坚持走量质并举之路。


(十七)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天赋河套”“兴安盟大米”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强化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培育打造更多独具特色、影响力强的商标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


(十八)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充分发掘地理标志资源,建立地理标志梯次培育库,申请注册更多地理标志。依托地理标志推动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经验,建立地理标志工作站,深入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


(十九)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工程,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区、强市、强县、强企和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等知识产权试点的申报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试点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力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创新发展。


(二十)推进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各盟市开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工作,争取国家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及草业、乳业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落地内蒙古。


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强化中办、国办《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十一)全面梳理贯彻落实《意见》《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2021—2023年推进计划》清单,定期调度、督导、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十二)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考评工作机制,坚持项目化管理、清单式推进,全力做好2022年国家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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