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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蜜雪冰城(郑州两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蜜雪时光(济南龙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
裁定书显示,原告蜜雪冰城诉称被告恶意模仿,在其商标名称、店铺装修等各方面均存在恶意“搭便车”的情形,且蜜雪时光商标被无效宣告后,被告公司仍继续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因原告与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均已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原告与被告的争议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解决。因此对原告该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原告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与本案商标争议无关联,不能一案处理,原告可另行起诉。
最终裁判结果为驳回蜜雪冰城公司的起诉。
信息来源:知识产权学习推广中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