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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金华市专利项目资金管理细则》
阅读量:3698 时间:2017.10.13

金华新闻客户端10月10日消息(记者 王妃)

昨天,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产业化,我市修订完善出台了《金华市专利项目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力度走在全省前列。

今后,我市将更加重视专利创造的质量,对发明专利给予重点资助。根据新《细则》规定,专利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补助;中国、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市专利实施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专利示范)企业奖励;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以及企业专利保险保费补助。

与去年印发的《金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中的《金华市专利项目资金管理细则》相比,新《细则》新增了“对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件最高5万元资助政策、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所缴年费补助政策、“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政策、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50%贴息贴费补助政策等内容。还首次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新纳入奖励对象,奖励力度30万元。

新《细则》对授权发明专利资助还做了明确的界定,授权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获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根据实际缴纳官费额(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给予每件总额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所缴年费(限2017年至2020年执行),有效期第1~6年补助50%,第7~9年补助35%,第10~15年补助25%。

对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浙江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专利,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市专利实施奖获奖企业,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荣获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将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如果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企业如购买专利保险,给予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资助10万元。

“可以预期,新《细则》的颁发将进一步集聚各种知识产权优势资源,为我市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在政策激励和市场推动的双重促进下,未来我市专利工作将实现一个新的飞跃。”市科技局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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